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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精神的理论意蕴与实践路径

   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具有鲜明的理论特色、实践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生动体现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集中反映了中国劳动者的历史主动精神,是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模精神的重要论述为指引,立足关于劳模精神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系统总结劳模精神的理论意蕴和实践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1.劳模精神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石

   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是劳模精神形成的理论来源。劳动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是贯穿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枢纽。马克思指出,“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劳动创造人和人类社会,劳动过程是人满足自己生存生活需求并使自己获得主体性的过程;劳动决定人的类本质,通过劳动创造物质财富满足物质需要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实现了人对自我需求的认知;并最终通过劳动解放让劳动成为人自由自觉的活动,为实现人的本质复归和全面解放提供最直接的条件。列宁强调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劳动者及其劳动的自由属性,指出“他们千百年来都是为别人劳动,被迫为剥削者做工,现在第一次有可能为自己工作,而且可以利用技术和文化的一切最新成就来工作了。用为自己劳动取代被迫劳动,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更替”。劳模精神本质上体现了人的自主劳动。通过自主劳动,建构起劳动者与劳动价值观、劳动情感态度、劳动对象、劳动过程、劳动目标之间的统一性关系。在此种意义上,劳模的劳动就具有了极其鲜明的主体性特征,劳模精神也就成为劳动主体自由自觉性的精神表征。正是在“为自己劳动”的过程中,劳模精神实现了对“异化劳动”的积极扬弃,以及对自身本质、劳动自由、劳动创造和劳动幸福的充分肯定。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劳动模范,强调劳模精神的重要作用。毛泽东同志指出,广大劳动模范“是全中华民族的模范人物,是推动各方面人民事业胜利前进的骨干,是人民政府的可靠支柱和人民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邓小平同志指出,劳模“至今还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和团结的核心”。江泽民同志指出,要大力宣传劳模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艰苦创业精神,忘我的劳动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强烈的开拓进取意识和创新求实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胡锦涛同志指出,劳模“以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立足本职,忘我劳动,积极进取,争创一流,集中展示了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的时代风貌和崇高品格”,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铸就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伟大劳模精神”。这些重要论述指明了劳模精神的主体特征、基本内涵、性质地位和功能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劳模精神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他强调:“劳动模范是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是最美的劳动者。”“劳动模范身上体现的‘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是伟大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的楷模,他们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卓越的劳动创造、忘我的拼搏奉献,为全国各族人民树立了学习的榜样。”“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全社会都应该尊敬劳动模范、弘扬劳模精神,让诚实劳动、勤勉工作蔚然成风。”这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阐明了劳模精神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实践问题,实现了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有机结合,以原创性理论贡献标注了劳模精神发展的新高度,彰显了鲜明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特质和理论品格,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坚持、发展、弘扬劳模精神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引和有力思想武器。

  2.劳模精神的文化根源和历史根据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奠定了劳模精神的文化基础和精神基因。劳模精神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滋养。女娲补天、大禹治水、后羿射日、神农尝百草等神话故事,展现出先民艰苦奋斗、自强不息、舍己为公、无私奉献的精神品格。《论语》中的“执事敬”“事思敬”“敬其事而后其食”,《周易》中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尚书》中的“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古今药石》中的“民生在勤,勤则不匮,是勤可以免饥寒也”等,传达出中华民族敬业乐业、勤劳勇敢、自强不息、革故鼎新、吃苦耐劳的价值理念。

   党领导人民所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劳模精神的生成发展提供了丰厚滋养与深厚底蕴。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历史进程中,在长期奋斗中创造了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起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锤炼出鲜明的政治品格,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高尚的思想境界、崇高的价值追求、顽强不屈的意志品格、开拓进取的创造精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和亿万劳动者以主人翁姿态胸怀全局、顽强拼搏、创新创造、接续奋斗。在党的精神谱系中,这些红色精神的实践主体,在一定意义上都是具有劳模精神的劳动者,为劳模精神形成发展提供了极其丰富的精神因子;同时,这些精神通过激扬理想信念、彰显思想情操、凝聚价值共识、淬炼行动自觉,不断厚植劳模精神的红色底蕴和社会风尚。

   党和国家的劳模评选制度及其探索实践,为劳模精神的形成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现实土壤。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制度政策、强化劳模选树,是我们党始终坚持、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和重要的工作方法。劳模评选制度创始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时期,成形于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普及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转型于改革开放时期,光荣绽放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其在推进革命斗争、强化国家治理、实现社会动员、建构核心价值体系、凝聚精神力量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尽管不同时期劳模的评选标准、评选范围及其典型特征有所变化,但均与党的中心任务、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主流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体系等方面密切相关。同时,不同历史时期劳模评选的丰富实践,以及所选树的典型劳模代表,共同构成了劳模精神形成发展、丰富完善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和群众基础。

  3.劳模精神的传承弘扬与实践创新

   加强理论阐释,强化内容研发,保障劳模精神弘扬的系统化、学理化、规范化。加强学术研究,深入思考劳模精神产生发展的内在逻辑,精准系统阐释劳模精神背后的理论基础,对劳模精神进行学理化阐释、理论性建构。加强实践解读,聚焦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果,组织编撰一批精品力作和解读成果,展示劳模群体始终以主人翁姿态自觉把人生理想、家庭幸福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伟业的理想抱负、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

   抓住关键群体,强化主体责任,提升劳模精神弘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工会、企业、学校等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劳模政策,规范完善劳模培养、选树、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制定与劳模的贡献相对应的经济待遇标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舆论导向,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劳动、尊重劳模、热爱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主体自觉。在劳模精神感召下,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学习目标,激发劳动热情,坚守职业道德,坚持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科学劳动、创造性劳动。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系统解决劳动价值观、劳动态度、劳动技术、劳动品德、劳动实践等方面的问题,增强青少年学生对劳动人民的感情,推动青少年学生愿劳动、想劳动、爱劳动、懂劳动、会劳动。

   整合传播资源,彰显平台特色,强化劳模精神弘扬的整体性、针对性、实效性。一是创新整合媒体资源。坚持全媒联动,打造立体化传播格局,依托大数据算法等数字化手段,实施多样化、精准化、分众化、差异化传播,强化劳模精神宣传传播效果。二是充分利用各类设施平台。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工人文化宫等公共文化设施,系统导入劳模精神元素,加强建设展示劳模精神的公共平台。三是全力打造劳模创新工作室。数量多、质量高、系统性和规范性强的创新工作室,是弘扬劳模精神的重要阵地,应充分利用资源,建立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吸纳专业对口的学校师生作为工作室成员参与创新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动手实践中接受锻炼,磨炼意志,提升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强化时代特征,聚焦受众诉求,促进劳模精神弘扬的丰富性、互动性、教育性。精心组织各类活动。先进事迹报告会、座谈交流会、学习研讨会、展陈展览、巡回演讲,以及各种重大仪式活动,都是弘扬劳模精神的重要方式。针对受众心理和诉求,加强活动策划,精准定位,增强活动的丰富性、互动性,提升活动质量和水平,实现精神弘扬、经验讲述、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结合。立足当下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少年审美体验方式及趣味变化,紧扣时代脉搏,强化情感渗透,彰显精神力量,通过客观的叙述、细腻的笔触、生动的细节、充沛的感情,展示劳模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形象。聚焦劳模精神,精心组织创作一批优秀的小说、散文、诗歌、音乐、曲艺、影视剧、舞台剧、书法、绘画、摄影等艺术作品,在实现内容传播的同时,使相关受众感受精神熏陶、实现精神洗礼,潜移默化地接受相应的价值观念,汲取精神活力,激发奋进动力。通过大众化、故事化、时代化、生活化、日常化的文本编创和形式创新,推动劳模精神进入劳动者日常的生产生活,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作者:彭维锋,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新时代产业工人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基地名誉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