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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题:我国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新华社记者严赋憬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围绕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强化工作落实的政策保障等3个方面提出9条举措。

  前不久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本次通知出台,是为了贯彻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通知强调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李兆前表示,推动政府诚信履约充分体现了“刀刃向内”解决问题的决心。

  此次通知对违约失信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

  在加强违约失信行为的认定方面,通知要求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将接收归集到的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第一时间转交至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展核实认定。经核实,情况不属实要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情况属实要立即推动整改。

  为了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通知提出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抓紧制定相关信息归集标准。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加大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按照统一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惩戒方面,通知特别提出充分用好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