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再出新举措

  本报讯(记者沈佳)日前,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在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加快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通知》,要求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科技大学4所高校,对入驻晋创谷的团队或企业加快落实“三项改革”政策举措。这是继2023年我省六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后的又一务实举措。

  “三项改革”涉及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三方面内容。此次在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加快实施“三项改革”,目的是进一步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机制,吸引高校更多优秀科研团队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入驻晋创谷,推动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高校教师是科技成果产出的重要来源,但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一些掣肘。由于职务科技成果是国有资产,一旦定价低或转化失败,就有可能触及国有资产流失的“红线”,产生“不敢转”等问题。为打消这种顾虑,太原科技大学出台政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在优惠政策吸引下,该校22个科研团队入驻晋创谷,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推广。太原科技大学电子学院艾微科光团队负责人郭锐说:“这项改革构建了‘先赋权后转化’的路径,为科研成果顺利转化清除了机制障碍。”

  “试点高校教师的职务科技成果到晋创谷转化,不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对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资产,其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由试点高校自主决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省科技厅成果处处长杨先锋说,这项改革旨在鼓励试点高校,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立足优势学科和团队,遴选优质科技成果在晋创谷落地转化。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还择优对落地转化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过去,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社会贡献和经济价值体现得并不充分,影响了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针对这一问题,“三项改革”要求建立符合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特点的专门人才评价制度,以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破除“四唯”倾向。“三项改革”明确要求对面向经济主战场,开展新技术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业化工作的教师,可按照分类评审要求,纳入“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参加职称评审,重点评价其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此外,对专职从事技术转移研究、运营、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系列单独设置技术经理人专业,单独开展职称评审,重点评价其在推广本单位科技成果取得经济社会效益过程中所作贡献。这一系列举措有助于拓宽高校技术转移人才职称通道,培养、吸引、凝聚一批优秀技术转移人才,推动优秀科技成果落地山西。

  横向经费主要是指高校、科研机构等通过与企事业单位进行科研合作获得的项目资金。不少高校有结余的横向经费,但这笔经费因管理机制等问题大多闲置,很少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允许试点高校横向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试点高校横向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所形成的国有股权纳入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范围,相关资产处置等事项由高校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对科研人员用横向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可与学校约定一定分配比例,其中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90%。

  随着试点高校积极推进“三项改革”落地,高校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活力得以激发,科技成果加速从“书架”走向“货架”。目前,晋创谷·太原已签约入驻创新团队133家,其中56家来自4所试点高校。“三项改革”已被列入2024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我省科技部门将积极推动改革任务落实,推动高校更多优秀科研团队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入驻晋创谷,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