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技成果转化插上翅膀 我市启动"先投后股"创新模式

  为支持“晋创谷·太原”初创期科技企业尽快实现成果转化,10月21日,太原市科学技术局开始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工作,标志着我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又一项创新模式正式启动。

  “先投后股”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模式。在“先投”阶段,财政资金以科技项目形式“投”向企业,支持研发和成果转化,并约定后期转化为股权的条件;在“后股”阶段,当被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或达到转股条件时,按约定将投入的财政科技资金转换为企业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在一定期限内退出。

  此次市科技局“先投后股”模式主要服务“晋创谷·太原”入驻企业,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先投后股”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年,其中科研期2年、股权转化期2年、股权退出期2年。

  申报项目须符合“晋创谷·太原”产业导向,聚焦先进制造、能源和新能源、半导体和新材料等领域;所转化的科技成果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科学可行,拥有项目相关的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且不存在争议和纠纷;取得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重大突破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另外,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尚未形成产品或实际应用、需要进一步熟化的科技成果,且权属明确,无知识产权纠纷;项目须围绕上述科技成果,继续开展成果的工程化研发(中试、熟化等),以实现成果形成相关产品或技术、工艺、方法的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上述科技成果,已签订技术作价投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的项目,也可以申报。

  据介绍,作为引导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加速器,“先投后股”旨在通过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聚焦初创期科技企业,探索建立引导社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融资场景,加快推动技术驱动型的新模式、新动能、新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附件:1.《太原市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2.《太原市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