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0日电题:央行等两部门延长两项金融政策 对房企提供持续稳定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0日发布通知,将此前公布的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两项金融政策进行调整,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联合推出16条金融举措,从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配合做好受困房企风险处置、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等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金融十六条”发布实施后,对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推动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综合考虑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为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金融管理部门延长了有关政策适用期限。”
记者发现,延期政策集中于两方面,一方面是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的政策,另一方面是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交楼配套融资支持的政策。
在存量融资展期方面,原政策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此次政策调整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这对于不少房企来说是个利好消息,有助于缓解房企资金压力,改善房地产行业融资环境。同时,这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化解存量贷款风险。
另外,原政策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此次调整后,适用期限也延至2024年12月31日前。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延期有助于打消金融机构对房企新发放配套融资的部分顾虑,为房企提供适度宽松的融资环境,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对房企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
此外,记者还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本该在2023年3月31日到期的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已确认延续实施。
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针对房企融资问题出台一系列举措,从存量和增量入手,加大贷款、债券、资管等多渠道融资支持力度,保持优质房企融资性现金流稳定,有助于引导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回归安全区间,推动行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近期召开的2023年第二季度例会提出,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推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各金融机构应按照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推动行业风险市场化出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
文章来源:沟通交流 2023-07-10 19:25:00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7月10日
附: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答记者问
问:此项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2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配合做好受困房企风险处置、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等方面,明确了16条支持政策,其中两条政策规定了适用期限。《通知》发布实施后,对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推动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综合考虑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为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延长有关政策适用期限。
问:延期涉及哪两条政策?
答:政策延期涉及两项内容:
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二是对于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除上述两条政策外,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长期有效。各金融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推动行业风险市场化出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