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审查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审查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7-13 浏览次数: 298 来源: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并住建字2023104

关于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审查意见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2394号)要求,202373起,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一是对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2022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206家企业进行核查,截至目前,共受理企业申报资料25家、情况说明12家(其中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或过期失效5家;公司名称变更,22年度动态考核合格5家;公司名称变更,资质升二级1家;参加省综改区22年度考核1家),经专家综合评审,其中3家企业需要补正资料、169家企业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资料。二是按照市审批服务管理局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量的5%随机抽取25家企业进行核查。截至目前,共受理企业申报资料24家,经专家综合评审,其中1家企业需要补正资料、1家企业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资料(详情见附件1)。

一、审查意见为“合格”的企业,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携带建筑业企业资质副本复印件及全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至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4室盖章。

二、审查意见为“需要补正资料”的企业,请根据公示意见进行整改,按要求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补正申请表》(附件2),将申请表与补证材料复印件统一装订成册(附资料目录和页码,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3),将上述装订材料与补正资料原件在公示1个月后,于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8日报至市住建局114室进行审核,逾期视为企业主动放弃。补正不合格企业确定为核查不合格。

三、审查意见为“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资料”的企业,请于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8日将核查材料及相关原件(材料内容详见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工作的通知》)报送至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4室,逾期不予受理。逾期仍未报送资料的建筑施工企业,核查结果定为不合格。

附件:附件1:审查意见.xls

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补证申请表.docx

附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核查补正说明材料(样式).docx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