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

晋建科函〔2023〕48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晋建科函〔2022〕479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由项目所在地城管执法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现将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一、处罚情况

(一)太原市文湃苑小区3#楼工程

设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1.建筑节能设计专篇中,未明确封闭阳台顶板、底板及户门的保温措施。2.非采暖地下室外墙保温厚度、非采暖地下室顶板保温材料与建筑节能计算书不一致。3.未明确门窗的水密性、保温性能隔声性、抗风性能要求。

处罚结果:处设计单位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万元罚款。

(二)太原市古交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当中街项目

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1.管井内热计量表未按图纸中要求进行安装。2.未安装太阳能设备,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3.房间内阳台与非采暖房间隔断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

处罚结果:处施工单位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10万元罚款。

(三)朔州市山阴浦东小区二期11#楼项目

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不采暖地下室顶板保温层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施工。

处罚结果:处施工单位君行天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万元罚款。

(四)忻州市静乐县滨河首席商住小区项目

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热量表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处罚结果:处施工单位大同市云泽建安有限责任公司21351.20元罚款。

(五)阳泉市国电·满庭春商住二期一标段5#楼工程

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1.5号高层住宅楼19层公共部位采暖与非采暖隔墙处保温材料厚度采样2处平均值为20mm,与设计要求30mm严重不符,擅自降低设计标准施工。2.外墙保温板材拉拔试验和外墙锚固件拉拔试验各仅有1组报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规定应有3组报告,现场取样总数严重不足。

处罚结果:处施工单位河南宝迪建材有限公司20万元罚款。

(六)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整村异地搬迁“驼岭头新村”项目

设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1.建筑设计说明中各部位保温材料物理性能不完善。2.暖通计算书中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与建筑设计变更不一致。

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1.现场阳台隔墙保温做法、阳台门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2.不采暖地下室顶板,设计为岩棉板,现场实际采用挤塑板,且梁底、梁侧未见保温,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3.户内分集水器电动温控阀、水暖管井内分户热计量表、采暖管道保温材料外的保护层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4.公共部位采暖与非采暖隔墙处保温隔热材料厚度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5.未提供外墙保温板材拉拔试验报告。外墙锚固件拉拔试验报告、地面保温材料送检复试报告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

处罚结果:处设计单位阳泉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阳泉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10万元罚款。

(七)长治市鸿福家园1#楼住宅楼

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1.未安装温控阀;地下室顶板保温未施工;采暖与非采暖隔墙未做保温砂浆墙面。2.屋面挤塑板导热系数设计值为0.024W/(m•K),复试值为0.0298W/(m•K),不符合设计要求。

处罚结果:处施工单位井冈山博达公路施工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10万元罚款。

(八)长治市壶关县学府家园1#住宅楼

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1.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未向监理报审。2.外墙保温岩棉板设计要求120mm,实际为80mm,未照图施工;采暖和非采暖隔墙未做保温砂浆墙面,实际为普通砂浆墙面,未照图施工。3.岩棉板、玻纤网等节能材料复试报告抽样日期有误,无代表数量。

监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外墙保温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监理下发整改通知、施工单位未整改的情况,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处罚结果:处施工单位长治市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众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各11万元罚款。

(九)晋城市东谢匠社区城中村改造回迁楼安置用地B区3#楼

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1.岩棉板、挤塑板等材料复试报告检验项不全。2.保模一体板进场报验资料中缺少型式检验报告。

处罚结果:处施工单位晋城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万元罚款。

(十)晋城市书兴园小区1#楼

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1.三层阳台板保温做法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2.外窗、岩棉板材料进场未报验。3.未提供散热器复试报告。

处罚结果:处施工单位晋城市中康建筑有限公司20万元罚款。

(十一)临汾市银泰花园小区5#楼

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1.阳台为非采暖空间,阳台与卧室隔墙未做保温。2.设计文件中厨房外墙为加气混凝土砌块,现场为黏土实心砖,未照图施工。3.缺少灯具进场验收资料和复检报告。

处罚结果:处施工单位河津市小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万元罚款。

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上受处罚的企业记不良信用信息一次。

二、工作要求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形势的分析,以被处罚项目为典型案例,进一步查找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一线人员执法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重检查、轻处罚”,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停止执业、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终身不予注册等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要认真对照检查,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5日

(主动公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建筑节能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检查第一批处理结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节能检查情况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节能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第133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第367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2021年度建筑市场检查第一批典型案例处置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2021年度建筑市场检查第二批典型案例的通报

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节能检查工作的通知(第259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节检查工作的通知(第259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建筑节能检查情况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节能检查工作的通知(第362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燃气经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领域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检查情况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