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免税奖金最高300万元 山西加大科技奖励力度

  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于8月10日印发实施。此次修订是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奖励办法中提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项奖金数额为3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特等奖10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奖每项奖金数额为60万元。

  其中,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授予个人;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个人、组织;企业技术创新奖授予企业。

  为提升科研人员获得感,奖励办法第二十八条还明确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记者陈志豪)

加大科技奖励力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8月10日正式实施

8月1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马学英: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我省关于科技奖励改革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更好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省科技厅牵头对我省2018年印发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经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奖励办法》于8月10日正式印发。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

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张克军;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处长杨先锋;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副处长丁国平。

请他们介绍我省《奖励办法》的修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张克军介绍相关情况。

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 张克军: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经2023年7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已于8月10日印发实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奖励办法》的新闻发布会,向大家报告《奖励办法》修订的有关情况。

一、修订《奖励办法》的背景

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新要求。科技奖励制度是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奖励工作,要求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我省科学技术奖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对科技奖励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202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公布了第三次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做出关于“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的部署。2021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年)》,提出“调整优化科技奖励制度”的攻坚任务。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改革要求,结合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实际,对2018年版《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对于推动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好科学技术奖励对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和激励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具有重要意义。

二、《奖励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共6章41条。有10条属于新增内容,主要体现深化奖励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有22条属于补充修订,即在原条款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有9条属于文字改动,未作本质修改。主要修订内容是:

在奖励等级方面,提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不再设置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为新增奖项。

在奖励频次方面,提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

在奖励数量方面,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由过去每次不超过5名调整为不超过2名,企业技术创新奖每次不超过10项维持不变。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每年合计不超过2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40项、二等奖不超过160项。特等奖每年不超过3项,从一等奖提名者中产生,可以空缺。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不超过10项。

在审定和授奖方面,提出省科学技术奖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做出授奖决定。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项奖金数额为3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特等奖10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奖每项奖金数额为60万元。

各位记者朋友!本次《奖励办法》修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也是我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一次生动实践。希望媒体界的朋友们与科技行政部门一起共同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让科技奖励成为调动和激发科研人员内生动力,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谢谢大家!

马学英:

谢谢张克军一级巡视员的介绍。

接下来,开始回答记者提问。请各位记者在提问前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新华网记者:

我们了解到,本次《奖励办法》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之一,那么新修订的《奖励办法》有哪些亮点呢?

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 张克军: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创新和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明确科技奖励方针。《奖励办法》第二条明确提出:省科学技术奖励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强化科技奖励导向。《奖励办法》第三条明确提出:省科学技术奖励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重点奖励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

(三)优化科技奖励结构。将原“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合并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修订后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6类。

(四)精简科技奖励等级。修订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二等奖2个等级,不再设置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五)调整科技奖励颁奖主体。修订后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明确科技奖励授奖对象。修订后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授予个人;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个人、组织;企业技术创新奖授予企业。谢谢!

山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融媒体中心记者:

我们知道本次《奖励办法》修订是在2018年修订以后又一次大的修改,能简单介绍一下上次修订后取得了哪些成绩吗?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处长 杨先锋: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2018年版《奖励办法》自颁布实施以来,为促进我省科技奖励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过去五年,我省共颁授科学技术奖1029项,从奖励类别来看,其中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3项,自然科学奖156项,技术发明奖62项,科学技术进步奖747项,科学技术合作奖15项,企业技术创新奖46项;从奖励等级来看,其中一等奖93项,二等奖434项,三等奖453项,共拨付奖金19430万元,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方面。科技奖励激励和引导科研团队集智攻关,山西大学张靖教授建立了我国第一个超冷费米子实验平台,实现了玻色—费米混合气体量子简并,在国际上率先实现一维和两维自旋轨道耦合的简并费米气体,“基于超冷费米气体的量子调控”荣获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太钢集团“手撕钢”解决了不锈钢宽幅超薄带钢稳定生产的世界性难题,成为全球唯一可批量生产宽幅超薄不锈钢精密带钢的企业;“笔尖钢”打破国外技术垄断,解决了我国高端易切削不锈钢材料的“卡脖子”难题。

在支撑产业发展方面。通过科技奖励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助力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山西大学程芳琴团队围绕煤矸石煤泥组份多变利用难度大、发电变负荷时污染物协同控制难、以及填充利用造成自燃与渗滤等技术难题,实现了煤矸石和煤泥清洁燃烧发电,获得2020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授予单位山西钢科碳材料公司,开展高强中模高性能碳纤维技术研究,突破了国产T800级碳纤维关键制备技术以及T1000级碳纤维实验室制备技术,基本实现百吨级稳定生产,主体力学性能达到日本东丽公司同类产品水平,已应用于航空航天领域。

在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方面。省科技奖励单独设置企业技术创新奖,发挥创新型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凝聚市场合力,推动产业发展。以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民营企业,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被授予企业技术创新奖,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创新活力,科技研发投入不断增加,企业科技含量不断提升。到2021年,全省 R&D 投入251.9亿元,增长19.3%,其中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省研发投入总额的比重连续6年超过80%。科技型企业方阵不断壮大,2022年底,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3916家,增长9.8%。谢谢!

山西广播电视台黄河Plus记者:

《奖励办法》修订后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分为一、二等奖2个等级,不再设置三等奖,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处长 杨先锋: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2021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明确要求调整优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完善科技奖励评奖周期、规模、方式,优化奖励结构,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本次修订后不再设置三等奖,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顺应全国科技奖励改革趋势。从国家层面来看,“三大奖”设置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从省级层面看,2020年以后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8个省(市)陆续修订奖励办法,将“三大奖”调整为一、二等奖2个等级,形成地方科技奖励改革的新趋势。

二是有利于提高我省科技奖励整体质量。近年来,我省提名国家奖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均从省奖项目中遴选和推荐提名项目,本次修订后可在控制奖励总数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省奖的“含金量”,在国家科技奖励体系建设中体现山西贡献。

三是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2018年以来,我省科技奖一、二等奖提名数量快速提升、授奖率呈逐年降低趋势,到2022年,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提名数量已达到三等奖的1.86倍,相信本次改革后会进一步提升我省奖励质量,助推我省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谢谢!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奖励办法》在提升科研人员的成就感和获得感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副处长 丁国平: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从奖项设置方面看,新《奖励办法》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这是新增奖项。需要说明的是,特等奖不是独立的等级,是在一等奖中优中选优来产生,每年最多3项,可以空缺。奖励金额达到每项100万元。

从授奖主体方面,新《奖励办法》还有一个重要的改革,就是由省奖励委员会颁发证书,修改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为提升科研人员获得感,《奖励办法》第二十八条还明确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情况载入获奖人员人事档案。谢谢!

山西广播电视台经济与科技频道记者:

《奖励办法》实施后,会通过哪些举措强化保障奖励评审的公平公正?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副处长 丁国平: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提升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强化学风作风建设,为科研人员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是这次奖励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为打造阳光评审,我们进一步强化了制度设计。

一是设置了科技奖励监督委员会。对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进行全程监督,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

二是进一步健全了公示制度及提名责任,提高评审过程的公开透明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形式审查、评审结果均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将按照异议处理规则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活动中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已授奖项目也将面临撤销奖励、追缴奖金的处罚,记入科研诚信记录,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新的《奖励办法》以科研诚信为基石,构建了更加完善的科技奖励评审体系,旨在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维护科研和学术诚信,为我省科研工作者安心研究保驾护航!谢谢!

马学英:

非常感谢省科技厅三位负责同志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