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集中开展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大落实活动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侯津刚)记者从山西省安委办获悉,为深刻汲取吕梁市离石区永聚煤业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省安委会印发《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2月底,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深挖盲区死角,补齐短板漏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大教育”涵盖专题学习研讨、警示教育、专题培训、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五个内容。“大排查”“大整治”主要聚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道路交通)、民爆物品、文化旅游、消防安全、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和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办公场所、食堂、酒店、餐饮、浴室、宿舍、工棚、文化体育活动场馆等易漏管失控人员密集场所;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等四个方面安全隐患和工作作风不扎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现场管理混乱“三违”行为多发、自救互救能力不强应急处置不力等五个方面安全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县级层面检查所属企事业单位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过筛子”,省、市监管部门抽查检查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分别不少于3%、10%。

省安委会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在专项检查基础上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力度,借助专家力量精查细查,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和问责力度。对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进行曝光、通报、约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等执法“放水”行为的,要移送纪委监委、组织、公安等部门追责问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时间对属地县(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3.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4.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5.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6.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7.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8. 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

9.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10. 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1. 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

12.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13.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4. 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5. 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6. 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7. 水电站大坝工程隐患治理监督管理办法

18. 船舶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9.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团体标准 供参考)

20.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

21. 民航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管理规定

22. 民航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3. 民航专业工程施工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