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房地产市场“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结果的通知

晋建房函〔2024〕5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市城市(乡)管理局,各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持续强化房地产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整治规范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2023年9月-10月,我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房地产市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分成4个小组,随机抽查了95个房地产开发项目、36个物业服务项目、11家房地产估价机构、12家房地产经纪机构、5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共发现房地产领域问题327条。

分地市看,吕梁、朔州、阳泉、晋中4市问题较多,分别为55条、37条、34条、33条,4市问题占全省问题总和的比重为48.6%。山西综改区、运城市问题较少,分别为16条、10条。

分问题类型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存在问题为预售资金监管不规范,共计23条问题,占开发企业总问题的比重为10.4%;物业服务企业主要存在问题为承接查验手续不全,共计8条问题,占物业企业总问题的12.5%;房地产经纪机构主要存在问题为经纪服务合同经纪人未签字,共计8条问题,占经纪机构总问题的比为27.6%。

二、房地产领域问题处罚及整改情况

(一)违法违规行为核实处理情况。共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线索问题20条,涉及项目(企业)20个,主要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资质开发、前期物业未招投标、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无经纪人员签字等方面问题。我厅已于2023年11月移送各市、山西综改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核查处理。截至目前,太原侨冠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华侨城·侨冠、太原市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中铁诺德城2个项目涉嫌超越资质等级开发经营已实施处罚;太原中海景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海天钻项目等17个项目(企业)经各市主管部门核实不予处罚;大同市链邦地产经纪责任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无足够数量经纪人违法违规线索已移交城管部门,但尚未出具结果,请务必于1月底前报送处理结果。

(二)限期整改问题情况。共发现限期整改问题307条。我厅已于2023年11月移送各市、山西综改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求责令企业整改。截至目前,295条问题已完成整改,12条问题未按期整改,涉及企业及问题为:太原市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查验手续不完善;大同市和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忻州市弘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忻州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响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许可证未标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吕梁市吕梁好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签订主体与经营主体不一致;阳泉市山西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泉市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中每笔预售资金无法载明具体房号,山西京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查验未完成;长治市山西宏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与物管会签订服务合同;山西综改区山西国电置业有限公司部分预售款未进入监管账户,山西建投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查验未完成。

三、预售资金监管存在问题的项目

(一)太原市华侨城·侨冠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太原侨冠置业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为工行晋源支行、中行尖草坪支行、交行新建路支行、农行太原分行,存在预售款由一般账户进入监管账户问题。

(二)太原市龙湖·长风天钜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太原新城悦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为招行太原分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交行新建南路支行,存在预售款由一般账户进入监管账户问题。

(三)太原市万星四季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太原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为交行府西街支行、农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渤海银行小店支行、邮储银行大营盘支行,存在预售款由一般账户进入监管账户、定金未直接进入监管账户等问题。涉及问题发生在2022年6月新监管办法实施以后。

(四)太原市紫云府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太原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为浦发银行太原分行、交行新建南路支行、农行太原国贸支行、交行桃园南路支行、招行太原分行、工行晋源支行、农商行,存在预售款由一般账户进入监管账户、定金未直接进入监管账户等问题。

(五)太原市中铁诺德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太原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为建行青年路支行,存在预售款由一般账户进入监管账户、定金未直接进入监管账户等问题。

(六)太原市中海天钻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太原中海景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为中行平阳支行、交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农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分行、邮储银行大营盘支行、农行太原分行、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存在预售款由一般账户进入监管账户问题。涉及问题发生在2022年6月新监管办法实施以后。

(七)大同市星港御兰亭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大同市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为工商银行大同新建路支行,存在预售款未直接进入监管账户问题。

(八)朔州市景秀文博苑四期、五期。开发建设单位为朔州市景秀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怀仁云州支行,存在预售款未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监管账户留存比例不足等问题。

(九)朔州市金域中央小区三期。开发建设单位为怀仁市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怀仁云州支行,存在预售款未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问题。

(十)朔州市鸿府嘉园二期。开发建设单位为朔州市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马邑支行,存在部分预售款未进入资金监管账户问题。

(十一)朔州市城泰·中央御品一期。开发建设单位为怀仁市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怀仁支行,存在定金未进入监管账户问题。

(十二)朔州市翡翠央著小区(二期)。开发建设单位为朔州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马邑支行,存在预售款未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问题。

(十三)忻州市泰和苑住宅小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岢岚县新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存在预售款未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问题。涉及问题发生在2022年6月新监管办法实施以后。

(十四)忻州市邦泰·天誉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忻州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忻州市人民公园支行,存在部分预售款未进入监管账户问题。涉及问题发生在2022年6月新监管办法实施以后。

(十五)忻州市学府·人才公寓。开发建设单位为山西响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忻府支行,存在个别预售款未直接进入监管账户问题。涉及问题发生在2022年6月新监管办法实施以后。

(十六)晋中市汇通里住宅及商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晋中市金宇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为浦发银行晋中分行,存在未将定金存入监管账户问题。涉及问题发生在2022年6月新监管办法实施以后。

(十七)阳泉市鑫田·都市兰亭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阳泉鑫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为中国银行阳泉二矿支行、交通银行阳泉北大街支行、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路支行、中国银行阳泉保晋路支行,存在未将定金存入监管账户问题。涉及问题发生在2022年6月新监管办法实施以后。

(十八)山西综改区中海寰宇时代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太原中海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为浦发银行太原分行、中行平阳支行、建行太原亲贤街支行、民生银行长风西街支行、民生银行太原新建北路支行,存在预售资金由一般账户进入监管账户问题。

(十九)山西综改区名汇广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山西国电置业有限公司,监管银行为渤海银行太原分行,存在部分预售款未进入监管账户问题。

(二十)山西综改区保利珑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山西中安利君房地产开发公司,监管银行为中行平阳支行,存在预售款由一般账户进入监管账户问题。

以上问题暴露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仍然存在漏洞,对上述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各市、山西综改区要依法严肃查处,处理情况要于2024年1月20日前报回我厅。对上述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朔州市住建局、忻州市住建局、晋中市住建局、阳泉市住建局、山西综改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以及涉及的工行晋源支行、中行尖草坪支行等35家监管银行提出通报批评。

四、主管部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售资金监管不规范。晋中市尚未按要求出台新的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太原、大同、晋中、长治、临汾市9个县(区)未按要求通过招投标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录;大同市保利和光尘樾项目、朔州怀仁市景秀文博苑项目预售资金留存额度不足,存在风险;吕梁市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不规范,未明确拨付节点和重点监管额度;忻州市预售许可证未载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二)车库车位租售管理办法落实不到位。除太原、晋城2市外,其余9市均未出台房地产开发项目车库车位租售管理实施细则。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批后核查不规范。晋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相关留档资料不完善。

(四)物业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山西综改区未提供开展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工作相关资料。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山西综改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完善监管体系。各市、山西综改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特别是检查发现问题的地区,要对照问题清单,查漏补缺,立行立改,堵塞监管漏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请监管工作存在问题的部门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整改报告报省住建厅。各市、山西综改区要借鉴运城市预售资金监管经验,强化与监管银行、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所有购房款项全额直接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实现监管账户封闭运行。要督促监管银行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做好监管账户监控,定期与监管部门进行对账。

(三)全面规范整治。各市、山西综改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未按期整改的企业于2024年1月15日前整改到位,并于1月20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厅。对于预售资金监管存在问题的企业,市级(综改区)监管部门要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暂停其预售资金拨付,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暂停项目商品房预售,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暂停相应监管银行的监管资格。省住建厅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对发现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项目)提级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建议市委、市政府严肃追究监管部门责任。

(四)注重实际成效。各市、山西综改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作为2023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将检查存在问题的企业(项目)纳入本地区2024年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1.实施处罚项目及企业清单.doc

2.未按期整改项目清单.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5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