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人被问责!山西临汾公布“11·24”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分享到: 46

据山西省临汾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临汾安泽山西永鑫通海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永鑫铁路专用线集运站2号机头房“11.24”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9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6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5家事故相关企业及11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行政处罚。

临汾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截图

报告显示,2023年11月24日21时59分,山西永鑫通海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永鑫铁路专用线集运站建设项目配煤系统原料煤棚2号机头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一起模架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46.71万元。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临汾安泽山西永鑫通海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永鑫铁路专用线集运站2号机头房“11·24”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模架支撑体系承载力和稳定性不足造成的较大坍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称,2023年11月24日,陕西智勇全实业有限公司和安泽旭晟商砼有限公司的7名工作人员在事发建筑2号机头房进行梁板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收面、盖薄膜等作业时,2号机头房南侧牛腿梁支撑架先向外倾斜变形,随后模架支撑体系坍塌,作业层上7名人员从29.74m高顶板处掉落至地面受煤漏斗,被约30m³的钢筋混凝土掩埋,7人全部遇难。

调查报告显示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模架支撑体系立杆纵横向间距过大,立杆轴向应力严重超过钢管标准设计值;模架支撑体系水平杆步距过大,架体未设置水平剪刀撑,架体高宽比不满足规范要求且全高未设置连墙件,架体与框架结构未形成有效连接,降低了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经调查,中铝国际(天津)公司等事故有关企业存在项目组织管理混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失控、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安泽县人民政府等地方党委政府存在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安泽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监管部门存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有偏差,安全监管工作不全面,没有将事故项目纳入监管范围等问题。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建议移交司法机关9人,对26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5家事故相关企业及11名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