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晋建房字〔2024〕10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房地产企业: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晋建房规字〔2022〕156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晋建房函〔2023〕918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请各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要将评价结果抄送市相关部门,并提出有关监管建议;同步将评价结果推送至房地产行业协会,促进房地产行业自律,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对于未按《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参加信用评价的相关企业,各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涉及企业(详见附件5)全面摸底排查,严格对照房地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涉及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4类房地产企业所有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对企业从事房地产活动行为进行检查,对于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对企业不具备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资格的,依法撤销企业相应资质(备案)。上述企业的处理情况要于2024年8月30日报回省住建厅。


附件: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doc(共2001家)

附件2: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doc(共2753家)

附件3: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汇总.doc(共82家)

附件4: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汇总.doc(共596家)

附件5:未按《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参加信用评价房地产企业名单汇总.doc(房地产开发企业701家;

物业服务企业3769家;房地产估价机构41家;房地产经纪机构438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30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