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

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3〕2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2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做好规章制定相关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政府规章立法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要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规章,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严格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要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切实以立法引导、推动、规范、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落实立法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中,科学有序推进立法进程,高质量完成立法计划。正式规章项目的起草部门要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高质量按时完成起草任务,于本年度完成规章制定工作。预备审议的项目,起草部门要及早研究部署,做好立法准备工作,条件成熟的可于年内提请省人民政府审议。省司法厅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了解立法计划落实情况,确保年度立法任务圆满完成。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和实际,聚焦“两个基本实现”目标,分步骤、有重点地谋划储备一批规章项目。

三、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要坚持科学立法。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实地调查研究,积极借鉴外省经验,充分结合我省省情,研究提出有效措施,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民主立法。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对规章草案有不同意见的,应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做好立法协调,把重大分歧解决在提请省人民政府审议之前。要坚持依法立法。起草、审查规章草案,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遵循立法原则,确保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规定,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


一、正式规章项目(6件)

1.山西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起草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山西省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起草部门:省公安厅);

3.山西省城市绿化办法(起草部门:省住建厅);

4.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办法(起草部门:省文物局);

5.山西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起草部门:省残联);

6.打包废止和修正部分政府规章(废止《山西省教育督导规定》,修正《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

二、预备审议项目(7件)

1.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起草部门:省自然资源厅);

2.山西省社会资金建设新水源工程办法(修订)(起草部门:省水利厅);

3.山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起草部门:省水利厅);

4.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修订)(起草部门:省退役军人厅);

5.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起草部门:省消防救援总队);

6.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及管理办法(起草部门:省文物局);

7.山西省集体林权流转办法(起草部门:省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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