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掌握全国村庄建设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今年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
通知明确,调查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全国所有的行政村。统计内容包括村庄概况、人口经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建设管理等情况以及反映村庄风貌的照片。
通知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乡(镇)、行政村安排调查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做好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其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本地区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负总责,要尽快开展动员培训,组织市县推进调查工作。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跟踪通报本地各县(市、区、旗)的调查工作情况,加快调查进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推进调查工作,及时将培训材料发放给调查人员,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指标理解有偏差、调查不细致等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分析村庄建设统计调查数据,做好数据共享。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数据将作为开展乡村建设评价的基础数据。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04.10 边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