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并政发〔2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严的基调、紧的状态、深的精神、细的举措、实的作风,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守牢守稳安全底线。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并办发〔2023〕1号),组织实施重点领域安全治理工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有效防范化解城市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市县政府领导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安委会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判安全形势,解决重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等行业主管部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投入更大精力抓安全生产,定期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安委办实体化。配合国务院安委办做好对我市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整体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编制并公开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实行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和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全覆盖派驻。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厘清新产业新业态和职能交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集中审批部门颁发相应许可证照后,实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牵头部门推送相关审批信息和资料,各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履职尽责承诺。制定并落实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具备安全资质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制,其他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推广矿山企业做法。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五)强化全员安全责任落实。制定并落实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标准。持续深化反“三违”活动,落实“四不伤害”原则,确保全员遵规守纪。
二、加强风险管控,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转型
(六)打造城市小区新安全格局。制定《太原市打造城市小区新安全格局实施意见》《太原市打造城市小区新安全格局评分标准》,指导全市小区围绕电梯、燃气、电动自行车、电器火灾防治、消防通道占用等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整治,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居民安全应急常识普及,建立政府、社会、市民三位一体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小区安全新格局,有力提升居民的安全感、幸福感。树典型、创示范,在全市打造100个“安全示范小区”。
(七)强化专委会作用。调整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发挥专委会统筹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重大隐患治理攻坚等作用。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委会会议,并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研究部署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和良性工作机制。
(八)严格准入把关。开发区(园区)等重点区域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优化城市安全格局,严格安全准入。工信、行政审批等部门对有关项目实施联合审查,加强源头安全防范。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
(九)强化监测预警。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加大矿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企业要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监管部门通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加强对企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十)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深刻汲取吕梁市离石区永聚煤业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场所、危险作业环节和全员安全素质,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更新和动态清零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双报告”,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并审核把关销号。
(十一)创新监管执法方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宣传培训,加大“互联网+执法”的应用力度,推广“远程+现场”执法。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双随机、一公开”、交叉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严格执法,及时公布和处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强化专家配合执法、指导服务企业的技术支撑。
三、深化专项整治,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三年治本攻坚
(十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部门精准执法、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等行动,落实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矿山行业在制定并落实治本之策上作表率,推进安全管理与资源配置、产能挂钩。
(十三)煤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及我省工作措施,宣传贯彻执行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开展治本攻坚行动,严格落实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完善地质先行、超前治灾、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基层基础、科技赋能、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一件事”全链条。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控,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突出瓦斯、水害、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推行“无监控不作业、作业行为受监督”。坚决遏制零敲碎打事故,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推进整合重组,加快升级改造。持续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灾害治理和“体检式”精查。突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外包采掘施工队伍专项整治。推进智能化建设。对停用超过3年或者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等尾矿库,在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严格落实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验收标准,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
(十五)危险化学品。防控重大危险源,深化高危细分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聘请第三方专家团队开展企业安全体检。推动清徐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达到“十有两禁”要求。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深化“小化工”专项整治。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应用提升。
(十六)道路交通。加大农用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大型营运客车安全监管。严格“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动态监控。从严监管隧道、长下坡、急弯等高风险路段。深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视频图像统筹建设与智能应用。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防、管、控”能力。
(十七)建设工程施工。持续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排查整治隧道、桥梁等重点工程,严格管控“危大工程”。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开展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
(十八)经营性自建房。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新改扩建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加层加盖。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必须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以县为单元制定经营性自建房解危措施,一栋一策开展整治。
(十九)燃气。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巩固集中攻坚成效,基本建立燃气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继续实施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
(二十)消防。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厂房仓库、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老旧商住混合体、临街店铺等低设防区域,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设施短缺损坏,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环节,以及工矿企业办公楼、浴室、食堂、宿舍、工棚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建设和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
(二十一)其他有关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冶金工贸、宗教、学校、民爆物品、危废处置、农机、文化旅游、卫健、体育、文物等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
四、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突显重点灾害防治成效
(二十二)统筹推进防灾减灾。健全完善市级防灾减灾议事协调机构,做好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工作,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推进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
(二十三)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完善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推进太原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建设,并与省级平台对接,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建设火险多因子综合监测站布点和重点林区雷击火预警系统建设。加强城区和中小流域极端暴雨洪涝综合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和气象风险预警网络建设。
(二十四)强化重点灾种防范应对。
森林草原火灾:深入开展重大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监测预警和群防群控。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火险形势会商研判。推进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和防火道路建设,加快完善重点火险区火灾防控基础设施。科学及时组织清理重点林缘部位可燃物。严格林区草地以及林缘地带野外用火管控,严查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水旱灾害:加强防汛抗旱准备和隐患排查。全面疏通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加强易涝点智慧化监控,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完善防汛抗旱协作和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做好防汛和抗旱工作。强化预测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遇强降雨坚决果断撤避转移。
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实施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开展重点地区精细化调查和风险“双控”试点管理。重点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防范应对,加强巡查监测和预警发布,及时组织涉险群众转移避险。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开展试点建设。
地震灾害:加强震情监视跟踪能力建设,优化震情监视跟踪协同工作机制,提升震情会商研判能力。结合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情况,推进太原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设,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和活动断层探测。创新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方式,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创建工作。
气象灾害: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强化极端天气,特别是雷暴大风、暴雨、暴雪和寒潮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强化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运行,健全信息报告和临灾“叫应”机制。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助力防灾减灾。
五、夯实基层基础,促进应急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十五)强化基层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优化消防站点功能布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为基层配备配齐常用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
(二十六)强化科技支撑保障。推动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应急数据汇聚服务、应急管理指挥调度等项目建设。加大智慧消防、消防大数据平台、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市级预警中心建设应用力度。推动煤矿加强采掘智能化、火灾预测等智能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加强智能化改造,分类建设,因矿施策。
(二十七)强化标准化建设。持续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标准化创建。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体系。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步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
(二十八)加强宣传培训。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活动,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推动将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纳入市县党政正职等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体系。加强现场培训和实操实训。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
六、提升应急能力建设,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有力有效
(二十九)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物资保障。开展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各级政府配齐本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装备。配合做好山西消防救援机动队伍建设。配合做好争取国家中部航空救援支队落地山西保障工作。积极参与推进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山西储备中心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科学调整储备品类、规模、结构,分级分类实施储备,拓展储备方式,加大储备力度,加强储备管理,提高救灾物资使用效能。
(三十)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落实太原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计划。按照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年内各级政府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三十一)积极应对处置事故灾害。加强会商研判和应急调度,强化事故信息和灾情报送,严格值班值守,强化应对准备,遇突发情况,高效处置,及时救援救助。
七、严格巡查考核和调查评估,倒逼制度措施落实落细
(三十二)从严事故调查和灾害评估。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和灾害评估。对较大涉险事故、不报谎报较大及以下矿山事故,视情提级调查。对典型或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调查挂牌督办。采取下发事故通报、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
(三十三)严格巡查考核。将“多通报、多发督办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生产督查巡查长效机制。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范围,推动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组织考察、评优评先等事项的重要参考。
(三十四)严肃责任追究。树立“严管就是厚爱”和“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理念,严格落实《山西省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追究办法(试行)》,对工作不落实、作风不扎实、执法不严格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者诫勉。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附件.docx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