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婚育一件事”实现“一站式”服务

本报讯 近日,省民政厅消息,我省出台《“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将婚姻登记、生育登记、户口婚姻状况变更、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等“公民婚育”相关事项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实现统一受理、“一站式”服务。

《方案》指出,按照“一表申请、一平台受理、一站服务”联办要求,在全省各婚姻登记机关、县级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设立“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窗口,受理省内“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业务申请;通过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向民政、公安、卫健等部门实时推送联办信息;在山西省政务服务网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设“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主题模块,包括内地居民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在线申请生育登记、户口婚姻状况变更、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等事项,民政、公安、卫健等部门按要求建设相关接口,保障婚姻登记、户口变更登记、生育登记等信息系统与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方案》明确,坚持线上为主、线下兜底,按照“线上线下协同、多端申请、统一受理”思路,不断拓展丰富“一站式”服务办理方式。线上,申请人登录山西政务服务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的“公民婚育一件事”提交联办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和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受理。线下,申请人可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或婚姻登记机关根据个人需求填写申请表,审核通过后,现场上传相关证件和资料,并将申请信息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推送分发民政、公安、卫健部门办理。(弓凤飞)

关于印发“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5 22:19

晋民发〔2024〕33号

关于印发“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4〕8号)等文件精神,实现“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我省有关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优化流程为手段,以创新便民为目的,以技术支撑为依托,将婚姻登记、生育登记、户口婚姻状况变更、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等“公民婚育”相关事项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实现统一受理、一站式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按照“一表申请、一平台受理、一站服务”联办要求,在全省各婚姻登记机关、县级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设立“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窗口,受理省内“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业务申请。

(二)推送联办信息。通过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向民政、公安、卫健等部门实时推送联办信息。

(三)建立联合办理平台。在山西省政务服务网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设“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主题模块,包括内地居民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在线申请生育登记、户口婚姻状况变更、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等事项,民政、公安、卫健等部门按要求建设相关接口,保障婚姻登记、户口变更登记、生育登记等信息系统与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三、办理程序

坚持线上为主、线下兜底,按照“线上线下协同、多端申请、统一受理”思路,不断拓展丰富“一站式”服务办理方式。

(一)申请途径

1、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的“公民婚育一件事”提交联办申请。填写《山西省“公民婚育一件事”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和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受理。

2、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或婚姻登记机关根据个人需求填写《“公民婚育一件事”申请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现场上传相关证件和资料,并将申请信息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推送分发民政、公安、卫健部门办理。

(二)申请材料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申办“公民婚育一件事”应当提供《“公民婚育一件事”申请表》以及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或其直系亲属房屋权属证明等资料。

(三)事项办理

1、婚姻登记。通过线上发起婚姻登记预约申请后,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未预约也可直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如已完成婚姻登记,也可只申请其余事项联办。

2、户口变更登记。夫妻双方均系山西户籍的,可以申请户口变更登记。一是变更户口婚姻状况:申请人办理婚姻登记后,公安机关根据接收的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的《“公民婚育一件事”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婚姻登记数据信息,线上变更户口婚姻状况(如当事人有尚未办结的户籍业务,应在办结后,再按上述流程申请婚姻状况变更)。二是夫妻投靠户口迁移:被投靠方系我省家庭户口的,可以通过“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夫妻投靠户口迁移;被投靠方系集体户口的不能办理。申请人办理婚姻登记后,公安机关根据接收的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的《“公民婚育一件事”申请表》、被投靠人或其直系亲属房屋权属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结婚登记信息,线上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落户。

3、生育登记。本省户籍人口或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外省户籍人口生育子女的,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实行现场登记或网上登记。夫妻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登记。

(四)办结反馈。通过线上发起“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申请的,民政部门收到申请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婚姻登记预约资料审核,并通知当事人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符合婚姻登记条件且手续齐全的,结婚登记可当场办结,离婚登记需按规定进入冷静期。婚姻登记办理完毕后,民政部门将办理结果推送至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平台将后续联办申请推送至公安、卫健事项办理业务系统。

公安部门收到申请变更户口婚姻状况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婚姻状况变更手续;收到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户口迁移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当事人可同步申请将新户口页邮寄本人(邮费自付),或本人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同步申请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的,到迁入地派出所)领取;未通过审核的,转公安窗口咨询办理。办理完毕后,公安部门将办理结果推送至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

卫健部门在收到申请生育登记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转具有管辖权的乡镇政府(街道办)线上审核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当事人如有需要可线下自取)。

四、部门职责

(一)民政部门:省民政厅牵头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工作,制定改革方案,优化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牵头建立跨部门联办工作机制,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发“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主题场景应用,督促公安、卫健等部门实现各业务系统与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受理窗口,举办专题业务培训,指导和协助婚姻当事人申请“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

(二)公安部门:省公安厅负责配合做好信息化建设改造,实现业务系统与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申请信息,办理户口婚姻状况变更、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等事项。

(三)卫健部门:省卫健委负责配合做好信息化建设改造,实现业务系统与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负责各级卫健部门根据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申请信息,办理生育登记等事项。

(四)行政审批部门: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完善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等“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主题场景应用,指导配合各责任单位实现各业务系统与联办系统互联互通。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4年9月20日前)。省民政厅综合行政审批、公安、卫健部门意见,根据我省实际,牵头制定《山西省“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办理程序、部门职责、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制定办理流程图和申请表单。

(二)系统改造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按照省行政审批局统一部署,由省民政厅牵头开展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各业务系统与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相关信息实时推送。

(三)办理实施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部门依据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开展事项办理联调联测,并组织开展本系统业务培训和相关宣传工作,及时对外发布服务公告,密切关注实施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是坚持人民至上、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衔接配合,确保“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卫健、行政审批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统筹高效的联办机制。各地要履行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改革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实施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技术支撑。依托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发建设“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主题场景应用。各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业务系统建设、对接和信息数据共享工作,提升共享数据质量,加强联办信息推送、规范流转资料管理,保障数据安全。

(四)夯实基础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婚姻登记机关、基层派出所和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机构等具体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干部熟练、规范、高效办理相关业务,切实提高办事群众的满意度。

附件:1.“婚育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2.“公民婚育一件事”申请表

山 西 省 民 政 厅          山 西 省 公 安 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