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

  《方案》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大投入与体制机制创新并举,统筹力量集中解决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突出问题,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与科研水平,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方案》明确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基本原则,即增强能力,服务群众;遵循规律,发挥优势;提高质量,均衡发展;创新机制,激发活力。《方案》统筹部署了8项重点工程,包括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中西医协同推进工程、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现代化工程、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工程、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工程,安排了26个建设项目。

  通过《方案》实施,到2025年,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明显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中药质量不断提升,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中医药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

  《方案》指出,要强化项目实施,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将重大工程实施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做好资金保障,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强监测评估,开展重大工程实施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注重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相关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