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内需增活力 地方绘制经济发展“施工图”

  近日,地方两会密集召开。着力扩大内需、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从各地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新目标和新举措,可洞悉2023年我国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动向。

  把扩内需放在突出位置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强调“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要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从近期陆续召开的地方两会来看,多地普遍把扩内需放在2023年经济工作突出位置。

  其中,在恢复和扩大消费方面,多地强调稳定大宗消费,发展新消费业态。

  例如,上海提出,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全力打造东、西两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办好“五五购物节”等重大促消费活动。福建提出稳定和扩大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等下乡行动。陕西提出积极培育运动、康养、托育、家政等消费新热点,鼓励发展定制、体验、智能、时尚等消费新模式。

  在扩大有效投资方面,多地强调加快重大项目开工建设,除了传统基建项目外,5G等新基建也成为重头戏。

  例如,云南提出全力推进渝昆高铁、文蒙铁路、大理铁路枢纽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丽香铁路、叙毕铁路云南段建成通车;新建5G基站2万个以上。广西提出建成平南至武宣等10条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9000公里;建成通车贵阳至南宁高铁和防城港至东兴铁路;建成大藤峡水利枢纽、西江干流治理工程;新建成5G基站2万座以上。

  不少地方明确了具体投资规模,比如,云南提出工业投资增长20%以上,产业投资完成1万亿元、占全部投资比重达50%以上。浙江安排省重大项目1000个左右,完成年度投资1万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以上。

  “稳增长政策要保持一定强度,其中扩大有效投资,特别是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保持较高增长水平,成为当前主要的政策抓手。”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说。

  多地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制造强市”

  落实中央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也成为多地2023年的重要工作。

  河北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创新引领,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行动、主导产业壮大行动等,提升创新链产业链协同水平。黑龙江将聚焦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

  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关键在于振兴制造业。不少地方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市”“制造强省”,并围绕做强先进制造业、加快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等提出具体目标。

  广东提出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加快建设制造强省、质量强省;提质壮大现有8个万亿元级产业集群。重庆将谋划实施制造业提质增效行动,深化制造强市等建设,推进产业体系全面升级发展,“链群并重”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向上下游延伸等。

  与此同时,天津将加快打造中国信创谷,推动国家超算天津中心更深入、更紧密、更市场化服务全市智能制造、信创产业、生物医药发展;广东将加快推动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等产业成为新的万亿元级产业集群,加快打造若干5000亿元级的新兴产业集群……不少地方聚焦优势和特色产业领域,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的步伐。

  “从地方两会释放的信号来看,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举措侧重在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北京交通大学中国高端制造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朱明皓认为,落实好发展目标,要进一步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深入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同时优化产业政策实施方式。

  多措并举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活力所在。围绕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多地政府也制定相应目标并作出部署。

  在为市场主体减负担方面,浙江提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及时足额落实国家和我省降本减负惠企政策,力争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2500亿元以上;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山西提出,深入开展市场主体提升年活动;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湖北提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跨省通办”事项扩大到150项以上、“一业一证”改革行业拓展到25个以上。

  云南也提出,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上取得新突破,并设置了具体目标,包括“确保净增企业15万户以上、‘四上’企业3000户以上”等。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并提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多地也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并提出了具体举措。

  例如,天津提出,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出台更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措施。重庆提出,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开展民营企业“龙头引领”行动;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达到60%。云南提出,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