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第二批1000所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名单



  央视网消息: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入实施青少年急救教育行动计划,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布第二批1000所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名单,实现急救教育试点各级各类学校全覆盖,试点周期为两年。

  《通知》一并发布《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指南》,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两个方面部署推进试点工作。总体要求是以提升学生健康素养为核心,以普及急救观念、知识和技能为重点,以提升校园应急救护能力为目标,推动配备急救设施设备,加强青少年和教职员工急救教育培训,完善学校急救教育育人体系。

  重点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教育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宏观统筹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省域试点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和课题等方面向试点学校倾斜。各试点学校统筹学校办学经费,合理安排急救教育投入,加强急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必要设备配备。二是建强师资队伍。各试点学校组织校医、体育与健康课教师、班主任等教职员工参加急救教育师资培训,取得相应资质的教职员工在学校内开展急救教育培训。三是开展急救培训。各试点学校积极利用教师培训、学生军训、体育与健康课程等渠道和载体,开展急救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学前阶段,引导幼儿了解简单急救常识,树立安全健康意识;义务教育阶段,使学生熟悉基本急救知识,提升生命安全和应急救护意识;高中教育阶段,使学生掌握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高等教育阶段,面向师生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知识与技能。鼓励各地和试点学校将急救教育纳入课程和学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或试点学校探索开发学校急救教育相关证书,记载师生参与急救教育的经历和时长等。四是建设培训基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遴选学校或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作为培训基地,指导和协助试点学校开展急救教育培训。五是组建专家团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遴选专家,研制开发急救教育内容资源、评价体系。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学校急救教育公益宣传,推广典型案例,普及急救知识。

  试点学校试点周期结束后,评估合格的将授予“全国急救教育学校”称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学校
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教育实际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推进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11号)要求,经学校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专家复核、教育部综合认定并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大学等1000所学校为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

  第二批试点周期为两年,自2023年10月起至2025年10月止。第二批各试点学校根据《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指南》,制定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周期内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本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学校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指导,有具体意见要及时向试点学校反馈。

  第二批各试点学校应于2024年12月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年度试点总结,并于2025年10月提交两年试点总结。首批201所试点学校试点周期顺延至2024年6月,各试点学校应于当月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试点总结。两批试点学校试点周期结束后,评估合格的授予“全国急救教育学校”称号。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学校按照《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指南》做好试点工作。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推进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及时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和有关意见建议报教育部。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樊泽民 010-66096849)

  附件:1.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名单

     2.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指南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3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
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43号)要求,经有关单位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教育部综合认定并公示,确定北京理工大学等201所学校为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见附件1)。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统筹协调推进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及时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和有关意见建议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朱红松,010-66097180;全国校园急救教育试点工作办公室李梦莹,010-59893195。

  附件:1.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名单

     2.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