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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决定》每日问答|为什么要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

  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这是新时代新征程党中央对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于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区域差异大、发展不平衡是我国一个基本国情,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统揽全局,把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作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取得令世人瞩目的重大成就。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随着这些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持续实施,我国区域一体化不断发展、经济布局持续优化、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布局框架初现,区域发展相对差距逐步缩小,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加快构建,欠发达地区等特殊区域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总体趋近,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更加均衡,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呈现崭新局面。

  虽然我国区域一体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实践中还存在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不健全,区域间地区分割保护和行政壁垒影响资源要素配置效率,跨行政区域产业协同水平较低,行政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足等问题。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宏伟目标对区域一体化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是打破各地自我小循环,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协调中央和地方关系、地方间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具体说来,这有利于打破区域壁垒,促进资源要素高效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大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利于不同行政区发挥各自优势,通过跨行政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促进发展的合力;有利于促进先发地区带动后发地区加快发展,缩小区域差距,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一是健全区域战略统筹机制,加快构建地区间融合发展新模式。统筹推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共同发展,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合作的收益共享成本共担机制,构建医疗、教育、就业等公共服务一体化体系。二是推进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加快推动要素自主有序流动。优化人口流动机制,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鼓励不同区域科技信息流动。三是优化区域产业互助机制,创新完善跨区域产业转移建设运营模式,鼓励转出地和承接地合作共建等新路径。深化东中西部产业协作,强化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深化东中西部组团式人才协作,促进东部地区高素质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四是支持部分区域率先推进一体化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发展优势地区,率先推进实施一体化发展战略,提高政策协同,深化区域间环境保学习《决定》每日问答丨如何理解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护、基础设施、产业等方面合作,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学习《决定》每日问答丨如何理解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这是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部署,是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的关键举措。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联系,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金融自带风险基因,且风险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危害性强,必须切实强化金融监管。可以说,金融监管是金融安全网第一道防线,是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重要保障。国际上金融危机的爆发,都与放松金融监管、监管失效和不足密切相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分工协作架构逐步形成,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健全,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法为主体的金融法治体系逐步完善,市场准入、公司治理资本监管、流动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信息披露等金融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理念明显加强,金融机构稳健性进一步强化,非法金融活动受到严厉打击,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保护,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和金融安全网不断夯实,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监管执法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央地间、部门间监管不协调,监管精准性、专业性、全面性亟待提高;只管合法的、持牌的,一些领域存在监管空白和短板,对非法金融活动处置责任不清、推诿塞责。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坚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建立兜底监管机制,落实性质模糊、责任不清的金融活动的监管责任归属,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严禁“无照驾驶”、“有照违章”。二是切实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着眼于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实现行政审批、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项监管流程的严格执法。强化机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推动金融机构健全法人治理和内部管理,严守会计准则和审慎监管要求;强化行为监管,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及交易行为,严厉整治金融机构排他性安排、恶意低价揽客、违规返费、虚假倒量、利益输送、虚假信息披露等乱象,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强化功能监管,对同类金融业务实施一致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健全跨部门市场准入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和重点工作联动机制;强化穿透式监管,穿透识别金融机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真实性和关联交易等隐蔽行为;强化持续监管,贯穿金融机构全周期、金融风险全过程、金融业务全链条,强化金融风险预警、纠正和处置。完善监管数据治理,提高数据真实性。及时调适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法,充分运用科技监管手段,加强监管队伍专业性建设。三是坚决压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责任覆盖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股权穿透、消费者保护、防止过度杠杆、打击犯罪等各环节、全链条。落实兜底监管责任,杜绝对监管任务层层发包、转包。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监管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的,严肃问责追责。四是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原则,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监管规则,对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管理机构专司监管职责,重点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加强央地监管协同,建立健全中央地方监管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