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评论:让农民工在城乡都能安居乐业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催生的新群体,他们在城乡之间流动,用辛勤付出改变了个人和家庭的命运,也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农民工市民化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要求。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民工约有3亿人,其中外出务工农民工1.9亿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加强服务保障工作,让农民工更好安居乐业,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意见》的出台,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是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作为推进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主力军,农民工广泛分布于制造、建筑、批发和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针对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等趋势,《意见》提出了“扩大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业就业规模”“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技能提升”等举措。这将有利于充分释放相关社会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业增收。以家政行业为例,目前我国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约3000万人,而市场需求高达5000万人,就业空间广阔。

  《意见》强调,“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支持返乡创业”。如果说,广大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彰显了“流动中国”的旺盛活力,那么,众多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则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内生动力。让乡村成为就业创业的热土,不仅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扩大县域就业容量,还要优化创业政策环境,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每项工作都需扎实推进。

  广大农民工用辛勤的汗水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的劳动权益理应得到更好的保障。在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保障劳动报酬等权益和维护社会保险权益等方面,《意见》提出了诸多具体措施。“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工程建设等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一项政策都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将为农民工群体进一步织密劳动权益保障网。

  人口流动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蕴含着新型城镇化的巨大潜能。农民工既是稳就业重点群体之一,也是市民化的主力。《意见》明确,“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并从落户、随迁子女教育、住房、市民化服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保障措施。“均等”两个字说起来简单,却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所在。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一重要原则,为进城农民工解决后顾之忧,让他们真正感受到“此心安处是吾乡”,才能更好融入城市,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民工”这个社会身份终将消失,成为历史名词,而这也意味着城乡二元鸿沟的弥合。期待这一天早日到来。(中国经济网评论员 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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