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印发《通知》提出 全面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本报太原7月17日讯(记者张剑雯)为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22年12月1日起,新立项的城镇民用建筑,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以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确定的绿色建筑建设指标进行建设。绿色建筑项目要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和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
  《通知》指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含本级,下同)等级标准进行建设;超高层、超限高层建筑应当按照三星级等级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筑项目应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建筑能耗动态监测计量装置;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安装能源分项计量装置。
  《通知》要求,各市要结合实际,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鼓励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及其他有条件的项目执行二星级以上标准,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进行建设;鼓励绿色建筑按照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低碳、零碳等要求进行建设;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原则上要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全寿命周期应用,提高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数据共享和信息集成水平;加大智能建造、可再生能源、建筑遮阳、雨水和再生水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应用。

  《通知》强调,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应当按照《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施工图专项设计文件专家论证制。明确了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设计文件、论证程序、论证要求、论证结果、变更要求等内容,确保星级绿色建筑勘察设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