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正式印发

山西工人报全媒体记者潘琳莹报道: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于8月10日正式印发。这是记者8月11日上午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省科技厅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新要求。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改革要求,结合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实际,对2018年版《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共6章、41条。有10条属于新增内容,主要体现深化奖励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有22条属于补充修订;有9条属于文字改动。主要修订内容是:在奖励等级方面,提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不再设置三等奖。对作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为新增奖项。在奖励频次方面,提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在奖励数量方面,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由过去每次不超过5名调整为不超过两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每年合计不超过2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40项、二等奖不超过160项;特等奖每年不超过3项,从一等奖提名者中产生,可以空缺;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不超过10项。在审定和授奖方面,提出省科学技术奖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作出授奖决定;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项奖金数额为3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特等奖10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奖每项奖金数额为60万元。

据介绍,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创新和突破点主要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明确科技奖励方针,强化科技奖励导向,优化科技奖励结构,精简科技奖励等级,调整科技奖励颁奖主体,明确科技奖励授奖对象。

发布会上,省科技厅有关负责同志还回答了2018年修订《奖励办法》取得了哪些成效、本次修订不再设置三等奖的原因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