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 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广应用保函(保险) 目的是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

  本报太原2月3日讯(记者王龙飞)为进一步降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广应用保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广应用保函(保险)。
  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广应用保函(保险),是指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银行、担保机构的保函以及保险机构的保单等以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通知》明确,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有关规定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明确载明同时接受现金、银行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保证保险等多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通知》强调,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险)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通知》指出,鼓励使用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陆续开通电子保函办理服务,构建起覆盖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的电子保函第三方服务体系。鼓励投标人通过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在线办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电子保函(保险),各级各类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积极为经营主体提供电子保函业务办理相关咨询服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绝通过通道办理的电子保函(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