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山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的决定 (2024年4月29日)



(2024年4月29日)

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牢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等重大使命任务,勠力攻坚、真抓实干,推动山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勇于担当,贡献突出、事迹感人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为表彰先进树榜样,凝心聚力再出发,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励全省人民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投身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火热实践,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庄迎等503名同志“山西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楚志兵等194名同志“山西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200个集体“山西省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珍惜荣誉、永葆本色,接续奋斗、勇攀高峰,示范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再创佳绩续写荣光。全省广大劳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拥护 “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劳动模范为榜样,用汗水浇灌梦想,用拼搏笃定前行,用创新引领风尚,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