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进一步规范 从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全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部发布招标计划

  本报太原10月12日讯(记者王龙飞)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要求,从12月1日起,全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部发布招标计划。
  《通知》指出,招标计划发布的主体应当为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全省范围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应当在项目的首个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公开发布项目的招标计划。工程建设项目如有调整,应当及时变更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变更时间不得晚于招标公告发布前5日。对因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对应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不发布招标计划。
  招标计划信息主要包括: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招标内容、招标项目类型、招标方式、招标人名称、发布单位、行政监督部门、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招标计划发布日期等。
  《通知》明确了发布方式,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应当通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发布招标计划,并同步推送至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通知》要求,2024年10月31日前,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要按照统一的数据规范完善系统功能,开设“招标计划”发布专栏,为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并允许社会公众和经营主体免费查阅招标计划的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