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特大城市正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更新城市面貌 创造多重效益

  城中村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而形成,但不少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大、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亟须实施改造。

  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中村改造信息系统投入运行两个月以来,已入库城中村改造项目160余个。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如何破解地怎么征、钱怎么来、账怎么算等问题,实现可持续运营?记者进行了采访。

  将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不同方式分类改造

  根据国务院2014年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我国超大特大城市吸纳了大量外来人口、新市民和青年人,这些群体相当部分租住在城中村。租房成本较低,普遍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住房和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虞晓芬认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将创造多重效益。

  惠及民生。城中村改造后,居住条件和环境品质将得到改善,村民能享受更高质量的教育、更完善的商业与医疗等配套以及物业服务,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拉动内需。“目前超大特大城市的‘铁公基’等传统基建项目基本完成,推进城中村改造可以扩大城市有效投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还可以拉动装修、家具家电等消费,对经济稳增长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厦门大学教授赵燕菁说。根据申万宏源证券测算,本轮城中村改造每年投资1.5万亿元至2.1万亿元,累计投资金额7.3万亿元至10.6万亿元。

  优化住房供给结构。虞晓芬介绍,当前我国超大特大城市房地产市场结构性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与居民消费能力、需求特征相适配的配套齐全、中小户型、低价格的宜居住房供给严重不足。城中村改造中的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将有助于优化住房供给结构。

  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专家谈道,城中村改造将促进城市从外延式拓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有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不少人关心,超大特大城市推进城中村改造与此前的棚户区改造有何不同?

  先看改造方式。“棚户区改造基本是拆除新建,此轮城中村改造,明确分三类推进实施。一类是符合条件的实施拆除新建,另一类是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要求稳中求进、积极稳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长柴强说。

  再看改造范围。此轮改造针对超大特大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各类城中村;而棚户区改造是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等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包括各类城市甚至城镇。

  还有资金来源。虞晓芬说,城中村改造坚持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政府、村集体、专业化机构、社会资本等形成合力;此前进行的棚改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投入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的专项贷款。

  面临拆迁安置、资金平衡与筹措等难题,需要以新思路新方式破解

  采访中,不少专家谈道,此轮改造除了要求积极稳妥、分类实施改造之外,还强调坚持先谋后动,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例如,提出应做好征求村民意见、产业先行搬迁、人员妥善安置、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落实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等前期工作;应先行安排安置房项目供地和建设,加强安置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安置房在合理工期内建成,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商品住房水平。

  此外,提出城中村改造将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各地城中村改造土地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规模,原则上应当按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

  “城中村在城市中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给外来人口提供低成本的居住空间,有助于提升城市产业竞争力和吸纳就业的能力。如果改造后这部分房屋供给减少、租金上涨,那就违背了改造初衷。”赵燕菁说,此轮城中村改造,鼓励将村民富余的安置房以小户型为主单独设计、集中建设并长期租赁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在妥善做好原有租户安置搬迁、租金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将城中村房屋整体长期租赁并改造提升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些举措能够让外来人口安居乐业。”

  以深圳为例,今年计划通过城中村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筹集保障性住房5.2万套(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中村保障性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由政府主导筹集,改造后的租金以不涨为原则,单套租金原则上与改造前基本持平,即便个别房源因改造成本高、投入较大、建筑结构复杂,也将严格控制成本、价格。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拆迁安置、资金平衡与筹措等难题,需要以新思路新方式破解。

  “资金能够平衡、历史遗留问题较少的项目,前期大部分已经在推进了,剩下的基本都是‘硬骨头’。”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宇嘉分析,有的是按照现有拆迁补偿模式,前期成本较高,公共服务短板缺失严重,难以实现资金平衡;有的是存在产权争议等问题,违法建筑较多,改造过程中面临不确定性,有关方面参与积极性不高。

  改造账本如何做到综合平衡、动态平衡?一方面,“做加法”,更好挖掘土地价值。李宇嘉说,此轮城中村改造实行改造资金和规划指标全市统筹、土地资源区域统筹,相当于“以丰补歉”,既能给改造提供资金,还能整合碎片化地块、补齐公共设施短板,释放更大范围的土地价值。

  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院长严荣介绍,上海在推进改造过程中,通过公开择优途径,选择资金实力雄厚、信用等级好、改造经验丰富的优质企业作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合作单位,发挥其综合开发优势和融资优势,既解决了改造资金问题,也优化了可持续推进机制。截至2022年底,上海城中村改造项目引进社会资金总量达5500多亿元。

  虞晓芬建议,应支持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投资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为增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政府部门应合理分担改造成本,合理承担改造职责。

  另一方面“做减法”,降低拆迁补偿等改造成本。李宇嘉建议,应当明确相关征收补偿标准和程序,让社会形成稳定预期。

  创新改造模式,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部署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上海提出,2023至2025年,计划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30个,让至少1.3万户村(居)民受益;广州计划,今年推进127个城中村改造项目,重点推进罗冲围、广州火车站等4个重点片区的改造,力争完成2000亿元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合肥确定,加快推进现有104个城中村改造,推动“货币化安置、异地安置、入股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

  政策支持方面,根据《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央通过现有渠道适当给予补助。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设立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城中村改造贷款,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适用现行棚户区改造有关税费支持政策。

  《指导意见》还提出,“积极创新改造模式”“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城中村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社会综合体,改造后也应保持多样化的业态。”赵燕菁说。

  虞晓芬建议,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可以制定专门的简化审批流程、突破现有政策障碍,允许有条件的项目配建娱乐场所、电影院、菜市场、酒店等多元化、多链条业态。商业项目资金回笼快,能够反哺租赁房项目,增加租赁房项目的吸引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城中村改造将根据城市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产业布局,引入优质产业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一定规模比例的低成本创业空间,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创业需求。

摘自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3.10.20 记者 丁怡婷



7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
图片
△图源 新闻联播
此次会议明确, 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施一项做成一项,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如何定义超大特大城市?
按照2014年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划定的标准,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城市为超大城市,500万~1000万为特大城市。考虑到人口流动等变化,不同时期进入“榜单”城市有变动。例如,按照《2020中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共有7个超大城市、14个特大城市,分别为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东莞、西安、杭州、佛山、南京、沈阳、青岛、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昆明、大连。
图片
图源:国民经略
城中村的出现源于改革开放后的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快速扩张、人口快速城镇化等因素。而随着城市土地资源趋紧,用地矛盾突出,城中村的去留与转化一直受到各界关注。近段时间,多地都在推进不同措施的城中村改造,其中也不乏争议性案例。支持者认为,改造城中村可以拉动经济、改变市容、提高居住品质、消除安全隐患等。但也有声音担心,改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冲突以及“一刀切”、盲目改造、资金安全等情况。
图片
△广州。南方+记者 张冠军 摄
把城中村改造
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
会议指出,要坚持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并把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
据了解,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8日召开会议,会议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此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标志着后续城中村改造工作具有了非常明确的指导方针,对于后续相关工作开展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
“此次《意见》对城中村的改造明确了一个重点,即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领域,类似改造势必有助于补短板,对于城中村相关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等都有积极的作用。”严跃进说。
在他看来,此次对于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推进,将成为今年此类城市的一项重点任务。首先,城中村改造关系此类城市存量资产盘活和城市功能复兴的关键阶段,此项工作非常受政府层面的关注,通过相关工作,将有助于明确工作方向,对于城中村的工作梳理和加速发力有积极的作用。
“城中村改造有别于老旧小区改造等,但可以认为后续会把此类工作纳入统一的范畴中。”严跃进说,总体上,城中村改造有助于挖掘相关土地的商业资源,同时也可以积极导入各类公共配套,对于城市功能的再造和升级都有非常好的导向。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
严跃进表示,城中村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开发投资的规模非常大。考虑到超大特大城市的数量以及改造项目的地段,后续应该会成为关注的重点领域,也是拉动开发投资的新模式和动力。但他也提到,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不能急于求成,要遵循规律,尤其是注意征求群众意见。
“鉴于民间资本的重要作用,后续各类民间资本也可以积极发力。尤其是包括房企等,要关注此次改造中的新机会和新要求,积极主动在相关领域中找到发力点和盈利点。”严跃进说。
此外,会议还指出,社会保险经办立法有利于规范经办服务行为、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更好保障群众社保权益。
要以制定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解决好群众社保办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创新线上线下等多种服务方式,促进社保经办服务更便民、更利民。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严格各环节管理,依法严惩侵占挪用、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为何是超大特大城市?影响多大?
新一轮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基建,为何特意强调超大特大城市?
不难理解。超大特大城市多数都属于经济强市,人口众多,普遍面临高房价问题,而解决大城市青年住房问题,一直都是政策的焦点所在。
超大特大城市正是城中村最为集中的区域。
如果说十多年前三四线城市还不乏大量棚户区和城中村的存在,随着棚改货币化的全面收官,这些地区的更新改造需求快速萎缩。
相反,在超大特大城市,仍有大量城中村存在。
广州深圳都有100多条大型城中村,不少还位于寸土寸金的中心城区,与周边CBD的钢筋水泥森林形成鲜明对比。
图片
这些地方不仅空间逼仄、握手楼遍地即是,居住需求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而且土地利用效率极低,与大城市土地资源开发殆尽的局面形成鲜明对比。
因此,在超大特大城市推进城中村改造,既有通过固投拉动经济的短期考量,也不乏提升民生水平、拉大城市框架、为城市发展腾挪更多发展空间的长期考虑。
这一轮城中村改造,影响究竟有多大?
众所周知,2015年以来,一场声势浩大的棚改货币化,彻底激活了全国的楼市,无论一二线还是三四线,迎来前所未有的普涨浪潮。
那么,这一轮城中村改造,会不会成为新一轮的“棚改”?据国民经略分析认为,恐怕不会。
其一,棚改货币化之所以影响巨大,原因不在于棚户区改造本身,而在于“货币化”。
其二,“大拆大建”模式早已被否定,城中村改造的方向发生了变化。
过去无论是棚改还是旧改,多以大拆大建为主,对于经济的刺激可谓立竿见影,但也带来了无穷无尽的问题。
事实上,早在2021年,官方就已发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严控大拆大建大搬迁,不大规模、短时间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导致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
图片
这一次,官方进一步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施一项做成一项……并把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
可见,城中村改造不会一哄而上,更不会大拆大建,反而还要承担起保障房建设重任,对楼市的刺激效应是有限的。
其三,楼市环境变了,即便大水漫灌、大拆大建齐齐登场,也很难产生强大的刺激效应了。
七八年前的棚改货币化启动之际,楼市虽然面临高库存之困,但当时房地产仍存在巨大增长空间。
毕竟,住房需求还未饱和、居民杠杆率还在地位、城镇化犹待提速、人口仍在增长、经济也保持高速增长,这些基本面决定了政策的立竿见影。
综合自:央视新闻、新华社、南方日报、每日经济新闻、国民经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