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突出的特征,是传统文化赋予尊老爱幼的社会属性和文化精神,那就是关爱我们的父母和所有老人们!
父母养育了我们,为国家民族奉献了一生,他们是人类世界最伟大的感情、亲情、爱情,理应受到尊敬、关心、照顾!
百善孝为先,百孝顺为大,万事皆因果,都是孝中行。所以,我从小就把西游记里一句名言:“古人云:顺父母言情,呼为大孝”,牢牢铭记在心,秉持奉行,传承发扬,善有善报,孝有福报,家庭美满,终身受益!
明白这个大道理,你就是忠臣孝子人人爱的人上人了!
大道理
2023年7月7日13:01:17
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服务类型 牵头落实部门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发放基本养老金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按月按标准领取到基本养老金 物质帮助 省人社厅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按月领取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物质帮助 省人社厅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3、 司法救助 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当优先、及时提供司法救助 免交诉讼费 关爱服务 省法院
4、 旅游服务 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旅游优惠服务,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免费或享受优惠服务 60周岁(含)以上进入本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旅游景区免头道门票,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等公共文化设施;60—65周岁(含60不含65)进入其他旅游景区享受头道门票半价优惠;65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免费进入旅游景区 关爱服务 省发展改革委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5、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自愿申请,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免费进行能力综合评估 照护服务 省民政厅
6 、健康管理 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指导,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电子健康档案要完备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健康状况评估等内容;每年免费提供健康管理服务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 照护服务 省卫健委
7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享受相关优惠服务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和城市轨道交通,有条件的县级市同步实施 关爱服务 省交通厅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8、 高龄津贴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由市县政府确定 物质帮助 省民政厅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9 、养老服务补贴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 物质帮助 省民政厅
10、 家庭适老化改造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政府补贴,分年度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升居家养老生活品质 照护服务 省民政厅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11 、护理补贴 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生活不能自理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护理补贴 物质帮助 省民政厅
12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按普惠制培训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订单式培训不超过4000元/人 照护服务 省民政厅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13 、最低生活保障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综合运用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多种救助方式,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 物质帮助 省民政厅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老年人
14 、分散供养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经本人同意,乡镇(街道)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委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 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给与基本生活补助;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对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按照不低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的1倍、2倍、3倍给与护理补贴;办理丧葬事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照护服务 省民政厅
15、 集中供养 选择集中供养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由供养服务机构统一照料和日常管理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照护服务 省民政厅
特殊困难老年人
16、 探访服务 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对生活能够自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探访关爱不少于1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应当适当增加探访次数,及时了解状况、提供帮助 关爱服务 省民政厅
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17 、集中供养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按时按要求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服务 照护服务 省退役军人厅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18、 优先享受机构养老 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优先办理入住 照护服务 省民政厅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19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按照相关规定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老年人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物质帮助 省民政厅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20 、社会救助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按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提供临时性救助服务 物质帮助 省民政厅